转发《南京市翠屏山小学中级职称评审量化标准》
发布时间:2010/6/4 15:59:29 作者:王文南 浏览量:534次
南京市翠屏山小学中级职称评审量化标准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引导教师和谐有序竞争,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根据《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校职称评审量化标准。
1.学历:
中师学历得4分,专科学历得5分,本科学历得6分,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得7分。
2.资历:
获得大学专科或本科学历后,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得基本分4分。
教龄扣除4年后,每一年计为1分。
此项总分15分,加满为止。
3.教育工作:
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或有组织、有计划地辅导学生课外活动小组满4年或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等教育管理工作4年得基本分5分。
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的班级、少先队、课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街道(片级)、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表彰奖励,分别按1、2、3、4、5、6分累计加分。
此项总分15分,加满为止。
4.教学工作:
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得基本分10分。
校级骨干教师、区级骨干教师、区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分别加1、2、3分。
从教以来曾担任过1次大循环或2次小循环的教学工作或连续担任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的加2分,从教以来曾担任过1次小循环的教学工作或连续担任2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或完全服从学校分工的加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在教学质量检测中成绩优良,位居同类前列,推进率高,加5分(近3年期末考试达校平均分4次以上),技能课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区、市、省、国家级表彰奖励,按2、3、4、5分标准加分(以最高标准计算、不累计加分),最高加分为5分。
任现职期间,在校级、片级、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展示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并获得好评分别加1、2、3、4、5、6分,可累计计算,最高加分为10分(提供教案或讲稿、课堂教学评价表和区县及以上教研部门证明等原始材料)。
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教学竞赛、技能竞赛中教师本人获得区级三等奖、区级二等奖(市级三等奖)、区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分别奖励2、3、4分,最高加分10分。
此项总分40分,加满为止。
5.教研工作:
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的教科研成果材料3篇,至少有1篇获奖得基本分3分。
申报区级、市级教科研个人课题,并已结题,每个课题加2分、3分,最多可加分两次。
论文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每篇加4分,最多可加分两次。
在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论文评比获奖,每篇加1、2、3、4分,最多可加分两次。
在区级、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学术会议上书面交流,分别加1分、2分,最多可加分两次。
参与省辖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研部门)组织编写并已正式出版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加4分,最多可加分两次。
此项总分20分,加满为止。
6.附加分: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每次可加1分,最多可加3分。
申报职称的教学汇报课,按优秀、良好、合格分别加3、2、1分。
脱稿述职5分钟(含个人才艺展示),小组评议,按优秀、良好、合格分别加3、2、1分。
7.民主评议:
全体教师评议,决定最终上报参评人选。
8.如遇本评审量化标准未明确界定而无法认定的,由学校职称工作小组组织认定,如与上级文件相抵触,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9.本办法经广泛征求民主建议,由翠屏山小学全体教师会议通过,自2010年6月3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属学校职称工作小组。
附:南京市翠屏山小学职称评审量化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