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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法律意识,预防校园安全

发布时间:2012/4/24 10:47:56 作者:王文南 浏览量:1062次

当家长把孩子送到幼儿园后,老师对孩子的安全负有多大责任?老师是孩子的临时监护人吗?孩子在学校发生的意外事故全部都是老师承担吗?怎样才能预防事故的发生和发生事故时应该怎样处理?这是每个学校都面临的问题,而教师对于这些问题也常常存在困惑。

4月19日下午,翠屏山幼儿园特邀请江苏天豪律师事务所、区教育局法律顾问陈喜刚律师为教师们进行了《校园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讲座,首先理清概念,界定了学校的责任与认定。然后通过几个真实、有代表性的案例,生动的说明了学校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相关事宜的处理和实施意见,提醒老师在遇到严重的伤害事故时,首先要拨打120急救电话,进行适当的临时急救,同时通知校领导和家长,对于较严重的后果可报警处理,并及时取证。而学校除了在平时要做好安全预防工作以外,遇到事故时要及时积极与家长沟通。安全工作首先在于预防,但事故发生时如果老师处理得当,也会将损失降到最低。

紧接着张银生科长、陈律师接待教师们现场咨询,解答了老师们许多班级安全管理困惑的问题,如对于特殊体质(高热惊厥、肋骨缺失等)的幼儿管理,从法律角度让家长做到如实告知病情,给予积极配合;班级传染病发生流行,如有家长索赔,怎样解释应对处理等等。

通过此次讲座让老师们对校园内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增长了法律知识,提高了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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