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女职工康乐互助保障计划
发布时间:2012/11/20 16:10:07 作者:徐凌燕 浏览量:899次
南京市女职工康乐互助保障计划
(2010修订版)
为了扩大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范围,保障女职工致患重大疾病的治疗,特制定南京市女职工康乐互助保障计划: 投保条件:凡南京地区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55周岁以下的健康女职工达10人以上的,均可集体参加。 互助保障期限:三年,不含180天考验期。互助保障责任起止时间以互助会出具的《履约单》为准。 互助费及互助待遇: 互助费每人为50元。满额互助待遇为人民币10000元。 互助保障责任: 在《履约单》生效之日起的180天后至保障期满期间,经区(县)级以上医院确诊为患原发性乳腺癌、卵巢癌、子宫体癌、宫颈癌、绒毛膜癌中任何一种或多种疾病的女职工,可以申请给付互助待遇的全额,互助保障责任终止。但在投保180天内患有上述疾病,以及由其它疾病转移为上述疾病的,不予赔付。
参保女职工在互助责任期内未发生保障责任范围内5种癌症,而因其他妇科疾病施行了子宫或乳房全切除根治手术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慰问金。
对于入会后180天内 发生死亡的,给予全额退保。 互助待遇的申请给付: 职工在互助保障期间内确认患上述疾病的,可通过所在单位经办部门向市互助会提出互助保障待遇给付申请,市互助会将 依据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临床诊断书、病理诊断书等证明,审理核实后,按本计划规定给付互助保障待遇。 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归南京市职工互助互济会。 注:具体内容以南京市女职工康乐互助保障计划(2010年修订版)为准